广州市企业税收优惠
广州市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为:
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享受条件: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享受方式:个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等业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