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测绘职称评审
天津测绘勘察职称评审的相关信息如下:
评审级别
2022年度: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0年度:高级、中级技术资格。
2021年度:副高级、中级技术资格。
评审范围
2022年度: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的测绘勘察专业技术人才。
从事测绘勘察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
在津从事测绘勘察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020年度和2021年度: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工程勘察(包括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勘探工程、环境岩土工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
2022年度:
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结合专业特点确定业绩成果要求和破格申报等条件。
2020年度和2021年度:
参照上述通知执行,结合专业特点确定业绩成果要求和破格申报等条件。
评审方式
2020年度:专家评审。
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具体评审方式未详细说明,但可以推测为专家评审或其他形式。
其他信息
2020年度和2021年度有具体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
2024年5月31日发布了天津市工程技术勘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原则(试行)。
建议:
申报人应根据最新年度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符合评审范围和专业级别的申报条件。
关注最新的职称评审通知和更新,以获取最准确的评审信息。
在准备评审材料时,特别关注业绩成果和继续教育情况,以满足评审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