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餐饮店消防标准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适用于床位20个以上的宾馆、旅馆和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具体要求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的清洗情况;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装饰装修是否使用了易燃可燃材料,办公及客房是否使用了具有阻燃标识的非固定家具等。

防火检查与巡查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应包括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情况;装饰装修是否使用了易燃可燃材料,办公及客房是否使用了具有阻燃标识的非固定家具等。

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可利用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消防审核与验收

普通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娱乐性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建筑设计必须经过消防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

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由当地消防科(大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并规定了餐饮店在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审核与验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建议餐饮店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