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京市退休医保政策

南京医保的退休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职工医保退休条件

男性需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满25年,女性需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际缴费,但未享受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且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地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南京市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的,月补足标准实行两年过渡,过渡期内月补足标准暂按灵活就业人员当期月缴费标准执行。

补足医疗保险费

在职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30年、女不满2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月补足标准

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

门诊报销待遇

退休人员的门诊报销待遇有所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取消了门诊报销待遇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也有显著提高。

建议:

参保人员应确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满足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以保障退休后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应注意月补足标准的变化,合理安排缴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