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法规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全链条管理
生产、销售、维修:禁止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后门”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实施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的非法改装行为。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最高罚款10万元,个人最高罚款5千元。
登记管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
道路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且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停放、充电: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要求,禁止在不符合规定的区域停放和充电。
政府职责与协同共治
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协同共治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经费投入。
企业责任
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对骑手实行派单管控,对一周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骑手进行管控。
总量控制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法律责任
非法改装经营者的处罚:最高罚款10万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个人非法改装的处罚: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技术监控
新增摄像头对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违法超3次或被扣车。
该规定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并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