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郑州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
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5元至30元。
征收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纳税人
在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免税情况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建议:
具体税额标准可能会根据郑州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关注最新的政策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