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

根据《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除名。

因此, 1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批评教育无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首先与旷工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旷工的原因,并尽量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员工仍然拒绝改正,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措施。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免引发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