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点保护办法

测绘点保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测量控制点的保护

甲方给定的基准点附近严禁堆放材料,并派专人看守,定期对基准点进行复核。

引测的控制桩必须用混凝土保护,需要时可用钢管进行围护,并用红油漆作好测量标识。

严禁在甲方给定的基准点附近加工、倒运钢筋及进行其他施工活动,防止磕碰、刮、擦破坏基准点。

基准点附近设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遭施工机械等损坏,测量标志一旦遭受碰损,应立即复位并复测。

对施工人员进行基准点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保护基准点的意识。

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

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

测量标志包括各种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等永久性测量标志及临时性测量标志。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选择有利于长期保护和管理的点位,并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时,应设立明显标记;设置基础性测量标志时,还应设立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门标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测绘点的准确性和永久性,防止因人为或施工活动导致的损坏,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测量标志保护中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