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籍政策

上海市户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落户方式:

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达到标准分72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人才引进落户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创业人才: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企业家: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的创始人。

投靠类落户

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和子女投靠。

留学生落户

持有6个月社保、1倍社保基数。

持有12个月社保、1.5倍社保基数。

其他落户方式

迁户上海政策、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