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长沙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领取条件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 失业保险无欠费且个人账户唯一。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得超过长沙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领取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具体金额根据累计缴费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领取期间,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领取地址及联系方式

具体的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可查询当地人社局官网或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