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体户口买房条件
南京集体户口买房的条件如下:
视为本地户口 :根据南京现有的户籍政策,单位和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依然视为本地户口,在购房时参照南京户籍买房的规定执行。未婚证明:
如果购房人尚未结婚,需要由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社保或纳税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果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其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要能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新购1套住房。
其他特殊情况
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委审核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集体户口的特殊情况
集体户口是农转非的,不能回原籍,若是想要办理落户,需要先买房。集体户口的购房者没有户口薄的,需要使用个人“户籍卡”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进行办理。
购房资格证明:
如果本人将户籍迁入南京(含集体户),则具备南京购房资格,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前往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开具购房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