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1. 参加失业保险,且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每人每月1719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每人每月1557元。

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附加信息: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代缴职工医保,个人不缴纳职工医保费;

领取失业金的具体金额和期限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有所变化,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