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1. 参加失业保险,且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每人每月1719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每人每月1557元。
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附加信息: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代缴职工医保,个人不缴纳职工医保费;
领取失业金的具体金额和期限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有所变化,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