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不得办餐饮公司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住宅小区内不得办餐饮公司。具体规定如下: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下新建、改建饮食店。若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关闭。
禁止在居民小区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性餐饮服务活动。擅自从事家居餐饮服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肃查处。食品餐饮监管部门不得为居民小区住宅楼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住宅楼内开设饭店需征得周围邻居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且做好油烟、污水和废气排放以及消防安全等工作,以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控制城市噪音及油烟污染、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住宅小区内是不允许开设餐饮公司的。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法律处罚和整改。建议有意向在小区内开设餐饮公司的人员,应选择其他合适的商业地点进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