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首套房认定

南京购房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家庭无房记录: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无已登记的住房。

无法院判决或协议:

家庭成员名下无由法院、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或签署的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明确归家庭成员所有但还未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做转移登记变更的房产。

首次购房:

购房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为中国国籍。对于境外人士,需要按照国家及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购房资格:

购房人需要具有南京市户籍或者在南京市累计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如购买普通住房,还须符合国家及南京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年龄要求:

购房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未成年人的购房行为,需要符合国家及南京市的有关规定。

婚姻状况:

夫妻双方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只能是单独购房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或夫妻双方的名字,其它人不得参与。另外,已婚人士在南京购买首套房,如婚前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婚后两人以个人出资(公积金、商贷、组合贷等)购买房屋,即使没有贷款未还清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如果夫妻双方名下已有房产,再以其中一方名义再次购买房产,则算二套房。

房产登记:

如果购房人购买的是二手房,那么该房产必须是要满两年的可以上市交易的已结清贷款的房源。

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为20%,基准利率。

建议购房者在南京购买首套房时,仔细核对以上条件,确保符合政策要求,以便顺利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