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修高速占地补偿
河南修高速的占地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
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按照实际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包括农作物、树木、建筑物等。
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