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谁管理
物业一般由 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管,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房管局,全称叫“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房管局内部,一般均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负责对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公司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物业管理处有些城市设在城市管理局,有些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的公共设备及相关场地、绿化、道路等,也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楼板、屋顶、走廊通道等都在小区物业管辖范围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因此,物业的具体管理部门为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监督和管理物业公司和物业服务活动。业主如对物业有投诉,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