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买房户口
在武汉购房并申请落户的条件如下:
非武汉市户籍人员 :在武汉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购房时间要求
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购房面积和总价要求
在中心城区购房,需满足购房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或总价超过50万元(含)。
在远城区购房,需满足购房面积80平方米(含)以上或总价超过20万元(含)。
申报材料
《申报户口登记表(房屋登记类)》。
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房屋权属凭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