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寓落户口新政策

南京的公寓落户政策如下: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落户

在南京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该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

购买商业性质房产(如单身公寓)不能落户

单身公寓是商业性质的房产,因此不能用于落户。如果已经迁入集体户口,则没有此限制。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2024年5月11日,南京发布《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适用对象包括:

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需经所有共有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其他落户方式

南京还提供通过人才或积分方式落户的政策。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以落户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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