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学生综合评价

广州市中学生综合评价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评价方式

目前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等方式。

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已调整为重要观测点评价,不再计分、不再分等级,在评价程序的公示确认环节不需对重要观测点计分进行公示。

评价程序

学生需在学校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直接认定,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学生需填写自主参加的活动,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减轻学生和学校填报负担。

评价过程需确保记录内容真实可信,学生和家长需在“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上提交诚信承诺书。

评价内容

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如姓名、学校、学籍号等)、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学期档案等。

重要观测点包括积极参加学校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与公益活动、具有良好公民意识、学科成绩、研究性学习成果、利用图书资源、撰写读书心得体会、学习总结和生涯规划书等。

评价结果使用

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D级及以上。

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填报内容需填写完成,建议咨询老师后再提交,以确保提交后无法修改。

建议学生在参与评价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反映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成长过程,以便在升学过程中获得更全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