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停业了怎么办理
餐饮店停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提出申请
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内,向税务登记管理环节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
纳税人需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登记表》到发票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分别办妥以下手续:
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封存发票事宜。
如有在查案件,到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
到征收环节办理清税证明。
将各环节签字的《停业登记表》连同下列资料交税务登记管理环节:
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受理审核
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及有关资料,审阅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停业处理
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发票已缴销,封存其税务登记证件,报领导批准后,核准其停业申请,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
复业处理
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止日期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动实施复业处理,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需要恢复经营,纳税人应提前向工商局报备申请恢复营业,得到许可之后方能正常营业。
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尽快补交税款。
以上步骤完成后,餐饮店即可完成停业手续。建议在停业前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确保所有手续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后续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