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宅水电收费标准

深圳的住房水电费规定如下:

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档:0-22立方米,水价为2.67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第二档:23-30立方米,水价为4.01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第三档:31立方米以上,水价翻番为3.8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宾馆、饭店、餐饮业等日常用水:4.60元/立方米。

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电费

居民生活用电夏季标准(5-10月):

第一档:0-260度,电价为0.66元/度。

第二档:261-600度,电价为0.71元/度。

第三档:600度以上,电价为0.96元/度。

居民生活用电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0-200度,电价为0.66元/度。

第二档:201-400度,电价为0.71元/度。

第三档:400度以上,电价为0.96元/度。

其他用电类型:

工商业用电:0.6元/度。

大工业用电:0.4元/度。

小工业用电:0.5元/度。

农村用电:0.3元/度。

农村生活用电:0.2元/度。

附加费用

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

垃圾处理费:0.59元/立方米。

价格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实行政府定价,价格管理遵循平等适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供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相关价格政策,及时向社会公示价格,不得擅自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得到保障,同时促进节约用水和用电。建议居民和供应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良好的供用水、用电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