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开业检批复消防规定
餐饮开业检批复消防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面积与消防审批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不需要进行消防审批,但需要办理开业前的安全检查,并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饭店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和灭火器。
对于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餐饮和5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性餐饮,其建筑设计必须经过消防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500平方米以下的,则进行备案。
疏散与装修材料
饭店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米,疏散门不应小于1.4米。
营业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和窗帘等不应低于B1级装修材料。
消防设施设备
大型餐饮场所必须进行图审,拿到图审合格证后再进行施工,消防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进行。
1000平方米的饭店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必须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餐厅应配备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探测器、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确保这些设施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