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中的监督制度

在餐饮服务中,监督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监督制度和内容:

日常检查制度

检查频率:对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得超过四次,上级部门可以对下级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日常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人员、环境卫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消毒、用水卫生等。

检查责任:由食品监管科和食品安全监察大队负责,需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和日常监督台账。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许可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并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

食品销售记录: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销售情况,便于追溯。

食品留样:对供应的每餐次食品进行留样,并保存至少48小时。

自查与整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监督检查内容

许可管理:检查餐厅是否取得相关证照,是否依法依规报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