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分类存放,按照食材的类别、性质和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不同的仓库或区域。如干货类存放于干燥通风处;生鲜类食材,如肉类、鱼类、蔬菜等要分类冷藏或冷冻,避免交叉污染。
冷藏库温度保持在0 - 10℃,冷冻库温度保持在-18℃以下。定期检查和校准冷藏、冷冻设备,确保温度恒定,并记录温度数据。
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合理安排食材的使用顺序,防止过期变质。定期盘点库存,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或损坏的食材。
食品加工环节
加工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工作前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洗手消毒。患有传染病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严格按照菜品制作工艺和卫生要求进行加工。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存放,使用不同的刀具、案板、容器等工具,避免交叉污染。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