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餐饮店违法吗

至少有一家餐饮店存在违法行为

原姜堰(万达) 三水广场芝小官餐饮店

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被处以450元罚款。

违法事实:2024年6月27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泰州市食品检验院工作人员对其经营的妃子笑(荔枝)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项目实测值为0.23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靖江市鸿*酒楼城北店

因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

违法事实:该酒楼于2019年12月对位于靖江市城北工业园区姜八公路城北收费站北首的靖江市裕*纺织有限公司车间进行加固装修施工,并于2023年作为饭店在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靖江市曼一林料理店(个体工商户)

因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3.32元。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

综上所述,至少有三家餐饮店存在违法行为,分别涉及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问题。建议相关餐饮店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