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单位餐饮标准
江西单位餐饮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安全与卫生
所有从事食品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明等证件,并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餐厅内不得出售“散装”食品,如蔬菜、调料等食品材料应保证干净、无异味、色彩鲜艳、富有光泽。备餐前,所有用具、设备、桌面、操作台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加工过程自动化加工食品必须经过专业机器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餐厅设施与环境
各单位食堂、餐厅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定期对门店及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维护好环境卫生,做到防汛、防蚊、防鼠、防尘、防灰尘的清洁措施。餐厅墙面、地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裂缝,厨房排烟管道通畅,防火门正常,消防通道畅通,照明光源充足。餐厅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设施。
餐饮服务规范
餐饮服务人员一经录用,应接受职前培训,并定期接受职业培训使其掌握餐饮知识和技能。服务员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卫生要求,具备一定的服务礼仪和交流技能,服务态度友好、热情,确保顾客的满意。食品加工、配送、进货及库存等信息应登记记录,各单位负责保管相关证件、票据及有效的食品标识。
公筷公勺使用与服务规范
省文明办、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省级地方标准《公筷公勺使用与服务规范》,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聚餐场所公筷公勺的使用,居民家庭用餐可参照执行。公筷公勺的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自用筷勺,宜使用白色或类白色;公筷长度应比自用筷长3厘米至5厘米,筷头略尖细;公勺宜带有可防止滑落至汤盆中的挂钩;在公筷粗端和勺柄等位置,印烫明显的“公筷”“公勺”“公用”等标识或提示语。火锅或须在餐桌上熟制的菜品,应另外提供生料专用的公筷公勺,专用的公筷公勺应区别于常用公筷公勺。公筷公勺还应配置单独的摆放托架。餐饮服务单位、集体聚餐场所应根据各自规模和用餐方式,配备足够数量的公筷公勺,满足就餐人员使用。就餐人员如要求为每位就餐人员提供一套公用筷勺和一套自用筷勺,即“一人双筷勺”,餐饮服务单位应满足其要求,摆放时将公用筷勺与自用筷勺垂直摆放。就餐人员发现用错、损坏、污染公筷公勺等情况时,应立即更换公筷公勺。在就餐过程中,分餐、合盘或换盘,餐后剩余食品打包应使用公筷公勺。就餐人员不使用公筷公勺随意翻拌,使用后的公筷公勺应放回餐盘或托架。在消毒和保洁存放方面,规范规定公筷公勺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消毒日期,所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GB 14930.1和GB 14930.2的规定。
食品储存与留样
食品储藏在西瓜、草莓等水果上不得滴注违禁化学物质。所有菜品、汤汁均应在备餐过程中留样,以便做好质量检验,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食品留样应标注时间、温度、人员和数量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卫生管理
食堂应具备完善的卫生设备,如除臭器、消毒柜、杀菌灯等,保障食品卫生与质量。厨房应实行分区管理,保持干燥、通风、无尘、无蝇。食堂员工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并持相关证书,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卫生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