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消费券使用时间表
餐饮消费券的使用时间规定如下:
有效期
第一期消费券的有效期为7天,未核销使用的消费券于第7天22:00过期失效。
第二期消费券的有效期同样为7天,未核销使用的消费券于第7天22:00过期失效。
第三轮消费券中,12月7日和14日发放的消费券有效期为10天,而12月28日发放的消费券有效期延长至16天,核销期限至2025年1月12日23:59。
核销期限
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将自动作废。例如,第二期消费券的核销期限为2024年12月6日22:00前。
使用范围
餐饮消费券仅支持在杭州行政区划内的相关实体餐饮商家到店使用。
使用方式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户线下堂食时,通过平台支付结算,自动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券可与发放平台、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
其他注意事项
严禁将餐饮专项消费券用于购买团购券、预付卡等领域。
每个平台每人每批限领一次,每次限领一张消费券。
建议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尽快使用,以免错过有效期。同时,留意每轮消费券的发放时间和核销期限,确保能够按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