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餐饮违法行业处罚
广东某餐饮店因在外卖平台经营网店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销售“刀拍黄瓜”,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某市司法局经调查发现涉嫌过罚不当,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餐饮店改正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并处以警告处罚。
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另一家餐饮店因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4元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5224元。
违法设置最低消费额
番禺区某酒家因违法设置餐饮最低消费额500元,被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警告。因未改正,最终被罚款1000元。
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
番禺区某饮食店因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被责令改正并警告。因未改正,最终被罚款200元。
未主动提醒防止食品浪费
河源市紫金县某饭店因未主动提醒防止食品浪费,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被执法人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佛山市驰喜餐饮有限公司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