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采购无标签食品
餐饮店采购无标签食品是 违法行为,具体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 和 罚款
餐饮店在采购无标签食品时,不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例如,上海向甸饭店因采购无标签的速冻鱿鱼耳花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吴川市梅菉饭王餐饮店因采购无标签的“食用油脂”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湛河区航天信阳鱼乡酒店因采购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小磨油”被罚款,虽然具体金额未提及,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采购的无标签食品货值金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例如,马鞍山市花山区相逢荷处餐饮店因采购无标签预包装大米未索取采购票据、供应商资质,未进行食品原料进货台账登记,虽然涉案金额较小,但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建议:
餐饮店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避免因采购无标签食品而受到处罚。同时,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