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业委会成立的条件程序

南京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如下:

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成立流程

申请: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十人以上的公开联名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应核查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是否满足,并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申请人。如建设单位未能完整提供相关资料的,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筹备申请20个工作日内,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申请调取,核查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是否满足,并书面回复申请人。

成立筹备组: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筹备申请六十日内,按照以下要求和程序指导、协助筹备申请人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确定筹备组总人数和其中业主成员人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征集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征集期不少于15日。

筹备组工作

筹备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建议:

成立业委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筹备工作。建议业主在筹备过程中积极与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沟通,确保所有材料和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