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房的条件是什么

深圳人才房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深圳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社保条件

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对于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婚姻及年龄条件

申请人已婚或单亲家庭。

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五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补贴条件

申请人不可以享受过深圳当地的任何购房优惠政策的补贴。

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申请人需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建议:

申请人应仔细了解自身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的申请指南和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