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送达时限有何规定?

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送达时限规定

一、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定义

短信告知诉讼公告,是指法院通过短信方式将诉讼公告送达给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诉讼行为。短信告知诉讼公告具有便捷、高效、经济等优点,已成为现代诉讼中常用的送达方式之一。

二、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文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邮寄送达;

(四)公告送达;

(五)委托送达;

(六)其他方式。

其中,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公布于法院公告栏、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以使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知悉。短信告知诉讼公告属于公告送达的一种方式。

三、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送达时限规定

  1. 送达时限的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1. 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送达时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的,公告内容应当在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同时可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送达时限,应当与公告送达的送达时限相同,即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1. 特殊情况下的送达时限

(1)当事人同意缩短送达时限的,法院可以缩短公告送达的时限。但缩短后的时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2)当事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送达的时限内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及时核实异议,并作出处理。

四、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送达方式

  1. 当事人同意通过短信方式接收诉讼公告的,法院可以采用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方式。

  2. 当事人未明确表示同意或拒绝通过短信方式接收诉讼公告的,法院不得擅自采用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方式。

  3. 采用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方式时,法院应当确保短信内容完整、准确,并保留短信发送记录。

五、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法律效力

短信告知诉讼公告具有与公告送达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六、总结

短信告知诉讼公告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送达方式,在诉讼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了解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送达时限规定,有助于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在采用短信告知诉讼公告的方式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猜你喜欢:IM出海整体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