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工人退休年龄新规定

截至2024年,山东省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龄新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累计工龄满10年的,应当退休。

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累计工龄满10年的,应当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累计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休。

因工致残

因工致残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可以退休。

这些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及灵活就业人员。建议在实际办理退休时,企业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操作,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