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

深圳的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面积优化

优化了核增和核减建筑面积的规则,提高了得房率。例如,专用交通空间、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及其专用交通空间、架空盘道、车道、坡道、防坠物雨篷下方空间、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变配电房、穿越非住宅楼层的核心筒、垃圾收集房等非居住空间将不纳入“计容建筑面积”,从而减少了公摊比例和面积,增加了得房率。

凸窗和阳台控制要求

明确了凸窗和阳台的进深要求,提升了住宅品质。新规则规定,计一半面积的阳台进深不超过2.4米,超过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应全部计入规定建筑面积。凸窗的进深(建筑外墙面至窗台板外边沿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8米。

建筑高度限制

明确了各类型建筑的高度限制,优化了城市品质空间。例如,住宅、宿舍和厂房的建筑高度分别不宜大于150米、150米和70米,新型产业建筑(M0)的主导用途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50米。

绿化覆盖率和建筑覆盖率

优化了绿化覆盖率和建筑覆盖率的计算方式,提升公共空间品质。这些指标的结合使用,有助于在高密度、高容量发展的城市建筑现状及设计创新中实现更优质的公共空间。

其他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应符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核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