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饮酒被诫勉
午餐饮酒被诫勉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年内违反规定一次的公职人员:
给予批评教育。
一年内违反规定两次的公职人员:
实施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一年内违反规定三次及以上的公职人员:
或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具体案例包括:
福建武平县:6名干部在镇机关食堂吃工作餐时饮酒,违反了“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给予诫勉谈话一次,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该单位一把手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湖北孝感市:第五纪检监察室副县级纪检监察员李某等4人在武汉出差执行公务期间午餐饮酒,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公开检讨。李某因对部下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江西安远县:天心镇多名干部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给予天心镇政府科员杜克洪、天心林管站站长彭海威行政警告处分;对天心森林派出所所长刘俊、天心林场场长李斌进行诫勉谈话。
建议:
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避免因饮酒造成不良影响。
所在单位应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公职人员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