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高职称评审条件
深圳市正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博士研究生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曾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国外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人员;
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