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高职称评审条件

深圳市正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博士研究生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曾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国外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人员;

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