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落户条件
青岛的人才落户条件如下:
高层次人才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学历人才
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
40周岁以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技术技能人才
正高级职称人员。
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
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
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
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45周岁以下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40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且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落户的,还需同时具有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记录。
在校学生
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
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批准调入人员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城区落户
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须依次选在合法固定住所、工作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新区落户
新区除了取消人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其他条件与城区一样。
购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连续满3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连续满3年,且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1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且个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途径,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