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保政策
长沙市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工医保
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后,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报销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无起付标准,按70%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报销;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报销。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报销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报销2000元。
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两病门诊:针对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不设起付标准,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7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年度支付限额按季平均分配,每季支付限额=年度总限额/4。同时患有“两病”并按照用药范围同时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可同时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
慢特病门诊:4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除单列支付和参照住院政策的病种外,其他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1260元—42000元不等。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支付限额。
住院报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65%;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60%。一个年度内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生育报销: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分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