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广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因此目前的领取标准为2300×90%=2070元/月。
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期限
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如本人再次就业后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其他待遇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建议:
失业人员应确保符合所有领取条件,包括缴费年限、失业原因和求职要求,以便顺利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有所不同,缴费时间越长,领取期限越长。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