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测绘 > 县界测绘要求 县界测绘要求如下:坐标系统测绘应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坐标系选择未完成1980年西安坐标系改算工作的市(地),在勘界测绘中可仍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作为平面坐标系统。已完成坐标改算工作的市(地),在界桩成果表中要附以新旧坐标对照表,以便使用。坐标换带计算对于相邻两带接边的图幅,要进行坐标换带计算,并注出邻带坐标。这些要求确保了县界测绘的准确性和统一性,便于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