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餐饮用电标准

中山市的餐饮用电标准 根据用电时间和用电量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0~260度,价格为0.68元/度。

第二档电量:261~600度,价格为0.73元/度。

第三档电量:601度以上,价格为0.98元/度。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

第一档电量:0~200度,价格为0.68元/度。

第二档电量:201~400度,价格为0.73元/度。

第三档电量:401度以上,价格为0.98元/度。

建议:

餐饮企业在夏季用电高峰期可以更加关注用电量,合理安排用电,以降低电费成本。

在非夏季用电低谷期,可以考虑适当增加用电量,以减少电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