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餐饮用电标准
中山市的餐饮用电标准 根据用电时间和用电量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0~260度,价格为0.68元/度。
第二档电量:261~600度,价格为0.73元/度。
第三档电量:601度以上,价格为0.98元/度。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
第一档电量:0~200度,价格为0.68元/度。
第二档电量:201~400度,价格为0.73元/度。
第三档电量:401度以上,价格为0.98元/度。
建议:
餐饮企业在夏季用电高峰期可以更加关注用电量,合理安排用电,以降低电费成本。
在非夏季用电低谷期,可以考虑适当增加用电量,以减少电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