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供暖测绘执行标准

室内供暖测绘执行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

每户以房间(卧室、起居室)为单位,测温时门窗应关闭30分钟以上。

测温人员进入室内1/2处,将测温表放置在房间中央,距地面1.5米,测温表在10分钟以上的稳定读数为有效温度。

一次测温时间为连续3天,每次测温时间应在每天的上午6时到晚上9时之间选择两个时间段,3天所测结果的平均值为用户的实际温度。

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测量点应选择在离地面0.5米至1.5米距离内墙40厘米至50厘米处,避开通风道和门窗,并做好记录。

卫生间、厨房和为居民供热的相邻阳台,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6℃。

安装供热设施的顶层、底层、端头梢和山墙的一侧,应当安装测温装置。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