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餐饮污水处理标准

河北餐饮污水处理标准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餐饮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排放标准:

化学需氧量(COD):

通常要求小于300mg/L。

总悬浮物(TSS):

一般要求小于100mg/L。

氨氮(NH3-N):

通常要求小于15mg/L。

悬浮物:

具体标准可能根据河北地区有所调整,需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最新标准。

有机物:

生化需氧量(BOD)的具体标准也需要根据当地规定确定。

病原体:

病原体浓度不得超过一定标准(如X CFU/100ml),具体数值同样需要根据当地规定确定。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建议直接咨询河北省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