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权利

小学校长权利

小学校长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决策权:

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内部机构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行政工作有最后的决策权。

组织权:

校长提名和安排中层干部,报主管部门考核任命。

人事权:

校长有权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进行奖惩,并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和规定的岗位职数内聘任教职工。

指挥权:

校长有权统一指挥校内各部门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财经权:

校长在遵守上级政策和财经制度的前提下,具体安排和使用学校经费,并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管理权: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德育、后勤等。

监督权:

校长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全面指挥权,并有权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奖惩。

代表权:

校长代表学校对外进行业务交流和合作。

津贴权:

校长任职期间,可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享受校长津贴。

其他权利:

包括推荐教职工脱产进修、在职培训,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