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餐饮业规定

成都市针对餐饮服务业的油烟污染防治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油烟排放规定

餐饮油烟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民用烟道、下水管道或通过私挖地沟等方式进行排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执法查处工作。

责任主体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是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豁免项目

不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如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以及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不受上述禁止选址限制。

监督管理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将拟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禁止选址清单。

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告知并督促申请人按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要求填写承诺书,对禁止选址清单内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环保要求

在实施城市更新改造中,涉及新增设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项目,烟道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同时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和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疫情防护

各大型及以上社会餐饮单位、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避免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