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口落户
上海市户口落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家庭户口
办理条件: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上海有房产,必须是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户籍地址:落家庭户到房产所属的户口本上,户籍地址就是房产地址。
所需材料:
房产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社区公共户
办理条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上海市辖区内没有房产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落为社区公共户。
户籍地址:由公安派出所选择辖区内的实有地址设立,通常是租住房子所在街道的派出所地址。
所需材料:
实际居住凭证。
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
单位集体户口
办理条件:一般适用于在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集体户的户主是单位。
户籍地址:通常是单位地址。
所需材料:
单位介绍信或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