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强制性要求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计价活动内容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竣工结算的办理。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

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编制与审核

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这些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计价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配套规则

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在相关配套规则发布前,仍执行之前发布的规则。

以上是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主要内容。请注意,计价办法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相关权威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