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户籍在深圳退休有什么条件
广东省内户籍在深圳退休的条件如下: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
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及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统筹区转入的缴费年限。
最后参保地在深圳
参保人最后参保地必须是深圳,才能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
深圳实际缴费年限
广东省内户籍的参保人,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深圳有连续缴纳5年以上养老保险的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各地累计满15年则可以办理退休,不满15年也可以延交至满15年后再办理。
如果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费10年以内,依照广东省标准延交,退休也按广东省标准计算退休金。
如果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费10年以上,那么缴费和退休待遇都按深圳标准。
延缴和一次性趸缴
对于广东省内户籍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户口迁入深圳,累计各地养老缴费年限满15年,最后参保地是在深圳,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户口迁入深圳,累计各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通过延迟退休,缴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延交5年后不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
特殊情况
对于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有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总结来说,广东省内户籍在深圳退休的条件主要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最后参保地在深圳,以及满足深圳实际缴费年限的要求。此外,对于户口迁入深圳的情况,还有额外的延缴和一次性趸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