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餐饮备案办法规定
江苏小餐饮备案办法规定如下:
备案管理
从事小餐饮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备案信息公示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项目、是否从事网络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举报电话及举报受理机关名称等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小餐饮备案信息及时上网公示,并更新获知的歇业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与服务适用本决定。
小餐饮不包括单位食堂和餐饮连锁企业分支机构。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小餐饮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健全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将小餐饮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小餐饮日常安全管理和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