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模有什么待遇

深圳市劳模的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表彰和奖励

被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以及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先进个人,除由授奖机关发给奖状、奖章或证书,并颁发一定奖金外,其所在单位在工资晋级时应优先给予晋级。符合提干、晋级(含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条件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优先入学

符合升学条件的劳模和先进人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推荐选送入学。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经报有关招生部门批准可给予免试入学,就读期间保留工资及福利待遇。

优先分配住房

市住宅局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市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在分配(调整)单元式福利房时给予加分,其他单位在分房时应参照上述精神给予优先。

疗休养和体检待遇

市以上劳动模范由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每年安排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并建立健康医疗档案。享受由省、市总工会组织的疗休养待遇,疗休养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应予照发,疗休养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开支渠道由所在单位解决。

荣誉津贴

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底前获得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底前获得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底前获得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医疗补助

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其他待遇